欧派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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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公司2018-2019年发生以下投资业务:(1)2018年3月25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50万股,将其划分为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买价8元/股,相关税费3万元。(2)2018年6月30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12元。(3)2018年12月31日该股票市价11元/股。(4)2019年2月10日,乙公司宣布分派2018年度现金股利,每股0.5元。(5)2019年3月20日,宏达公司收到上述现金股利。(6)2019年5月13日宏达公司出售全部乙公司股票50万股,售价13元/股,相关税费4万元。要求:编制宏达公司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的会计分录。
(一)2014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N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在A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3月21日,A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获50万元。
(二)2014年4月,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规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担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要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一)、(二)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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