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2019年4月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月销售咨询服务,涉及销项税额30万元(税率6%),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那么4月实际加计抵减额为()万元。
A.1
B.1.5
C.2
D.2.5
- · 有4位网友选择 D,占比50%
- · 有4位网友选择 B,占比50%
A.1
B.1.5
C.2
D.2.5
A.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B.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C.纳税人需就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D.纳税人以后年度如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A.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B.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2020年该公司仍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并与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合计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C.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不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D.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可以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不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A.23
B.10
C.22
D.8
A.1.5
B.1.275
C.3
D.1.35
A、纳税人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在4月1日之前也能选择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B、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C、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不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D、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只能通过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A.政策实施阶段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适用运输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C.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D.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A、50.80
B、45.80
C、54.00
D、49.00
A、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邸政服务、电信服务、规代服务、生活服务
B、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新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C、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如果有需要传调整的,可以再调整
D、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A.10.2
B.6.8
C.8.5
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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