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铁路车站提货时,发现物资损失不属于铁路方面责任时,应要求铁路出具()。
A.商务记录
B.货运证明
C.普通记录
D.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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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商务记录
B.货运证明
C.普通记录
D.验收记录
2004年3月27日,张某(原告)办理了铁路托运手续,托运150公斤枣仁(中药材)到某市。货物运单载明运到期限为5天。但因铁路部门延误,该批枣仁4月8日才装车发运,至4月17日运抵某车站(被告)。张某在提货时对枣仁逾期运到未提异议,但发现枣仁由于干燥度不够,有霉变现象,即要求赔偿,未获解决,遂向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查明该批枣仁均有不同程度的霉变,已不能使用。枣仁每公斤单价为20元,共计损失2000元。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质量合格的枣仁不会发生霉变;该批枣仁霉变是其本身干燥度不合格所致。
问:(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是否合理?为什么?
A.某农场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汽车运输公司
A.发货人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汽车运输公司
A.发货人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汽车运输公司
A.某农场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汽车运输公司
A.某农场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汽车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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