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公司监管体系现为“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具体内容为()。
A.经营评价体系、分类监管评价体系、服务评价体系
B.规模评价体系、资本实力评价体系、服务评价体系
C.规模评价体系、分类监管评价体系、服务评价体系
D.经营评价体系、资本实力评价体系、服务评价体系
- · 有4位网友选择 D,占比50%
- · 有3位网友选择 A,占比37.5%
- · 有1位网友选择 C,占比12.5%
A.经营评价体系、分类监管评价体系、服务评价体系
B.规模评价体系、资本实力评价体系、服务评价体系
C.规模评价体系、分类监管评价体系、服务评价体系
D.经营评价体系、资本实力评价体系、服务评价体系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我国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以分业为主导的、由“一行三会”所构建的金融监管格局,保证了在经济体制转型期内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为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和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这一监管格局也较易导致各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对业务交叉领域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漏洞,难以形成高效、一体的金融监管体系。因此,从分业监管到功能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
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9月18日,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2004年6月,这三家监管机构依据“分业监管、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指导原则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系机制及联席会议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同时加强了国际合作,陆续建立了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2003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已同美国货币监理署、英国金融服务局等分别签署了监管信息交换协议和双边监管谅解备忘录,为实施有效金融监管创造了条件。
当前的重点是协调好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关系,共同负责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妥善处理好各个层次上的监管冲突,既防止监管不足,又避免监管过度,切实监测和防范我国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真正发挥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三驾马车”的协力合作,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2005-09-24。作者:宋焱)
A. 《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督管理指标管理规定》
B.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督管理指标管理规定》
C.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D.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
B、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
C、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D、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B.区块链能为保险公司基于特定风险场景开发创新产品提供支持,逐步开发标准化保险
C.在分布式账本上,保险公司可将交易永久记录,并通过严格控制访问权限来保证其安全性
D.区块链有助于加强各保险公司合作,识别出整个保险体系中可疑的欺诈行为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