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7000元。取得
A.14041.77
B.14920.00
C.15531.97
D.20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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