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其中不包括()
A.学校出售的商品存在缺陷,造成学生伤害;
B.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C.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D.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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