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甲,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毁灭、伪造证据。案
A.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B.乙构成伪证罪
C.丙构成伪证罪
D.丁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A.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B.乙构成伪证罪
C.丙构成伪证罪
D.丁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A、律师甲在一起抢夺案件中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对检举其的人报复陷害
C、张某将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D、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丁违法发放林木许可证
B.公民张某对税务局给付的行政奖励金额不满,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公民张某对税务局给付的行政奖励金额不满,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甲公司将其开发的一套商品房作为工程款抵给乙公司,又将该套房屋出售给董某,税务机关向董某出具了契税完税凭证。乙公司对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行为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E.曲某认为Q税务局于2016年8月对其征收增值税有误,于2019年12月提出退税申请,该局做出不予退税的决定。曲某对不予退税的决定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F.丙水产公司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可以委托其公司财务经理赵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提起行政诉讼
A.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B.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
C.捡拾他人的银行转账卡后到银行将其上金额转入自己账户
D.盗窃他人银行借记卡后予以使用
A.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B.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A.日本公民甲和乙在中国大陆旅游的过程中制订了绑架犯罪计划,乘机回日本后按照计划绑架了日本籍富商丙
B.俄罗斯公民甲在中国境内打国际长途电话给德国公民乙,让乙在德国杀害日本公民丙,并承诺汇款5万美元作为酬金,乙按照约定杀害了丙
C.某国有公司业务经理在外派英国期间,明知英国公民乙有配偶而在该国与之登记结婚(法定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十名印度尼西亚公民在驾船在公海上拦截并抢劫了一艘泰国货船,并强迫该货船上的船员乘救生艇离开,然后驾驶该船进入中国近海,被边防人员查获
A.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B.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C.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
D.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定罪处罚
A.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B.在身边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C.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D.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A.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均不以犯罪论处
B.均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均以贪污罪论处
D.甲以贪污罪论处,乙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A.应当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进行并罚
B.应当以强迫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进行并罚
C.应当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进行并罚
D.应当在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中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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