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与乙材料公司签订-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水泥,货款总额1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预先支付定金5万元。甲公司为支付货款而开具-张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A银行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该汇票付款日期为2012年5月1日。乙公司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收到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工
(2)A银行的承兑记载事项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3)乙公司背书时记载的文句不会导致汇票的无效,如果后手的被背书人向其进行追索的,乙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丙公司背书记载的文句不会导致汇票的无效。该背书行为属于附有条件的背书。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5)工程队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定日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本题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5月1日,因此工程队于2012年5月8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是符合规定的。(6)A银行的拒绝付款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题中该汇票已经过A银行合法承兑,因此A银行不得以甲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