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甲省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在本县高速公路服务区截获了两辆运输卷烟的大货车。专卖管理
2012年4月13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本市零售户“一凡名烟名酒店”销售假烟。A市局指派稽查员小林、小谭、小华前往调查,其中小林、小潭持有省局核发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小华持有省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小林、小谭在该店内查获了涉嫌为非法生产的卷烟Y品牌卷烟21条,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拍摄了照片。小林、小华对店主韩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韩某供述自2月份以来,累计销售Y品牌卷烟90条,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的账册记载,韩某自2月份以来,累计销售Y品牌卷烟292条,销售金额2.32万元。之后。小林、小谭就Y品牌卷烟的销售数额问题,对韩某进行了重新询问,韩某在第二次询问中交待了其累计销售Y品牌卷烟292条的违法事实。调查人员遂采信了韩某的第二次询问笔录,认定韩某销售Y品牌卷烟292条。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Y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产品。韩某的邻居吴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听其他人说过韩某销售假烟”的证言,但吴某为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4月21日,A市局告知韩某拟对其罚款1.16万元,韩某要求举行听证。A市局同意了韩某的听证要求并发布了听证公告,决定于4月30日组织听证。4月25日,A市局指定了小谭为听证会主持人,并书面通知了韩某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同时报告省级局。4月30日,听证会如期举行。听证中,韩某向主持人提供了新的证据,小谭以“调查取证属于行政机关职权”为由拒绝接收;最后,当事人、调查人员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听证记录人制作了听证笔录,主持人、记录人等相关人员全部签字确认,韩某拒绝确认听证笔录,记录人对此注明情况并签字。听证结束后,主持人根据听证情况,向专卖科唐科长提交了听证报告。5月7日,A市局依法对韩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A.当场作出受理申请
B.3月10日作出受理申请
C.不受理
D.不予受理
于2009年5月20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属实。
(2)经检查发现,甲市B县辖区内“多又好”超市,于2006年10月20日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0年5月20日,规划局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来函,规划在该超市所在地修建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请B县烟草专卖局于三个月之内予以协助处理。
(3)在甲市C县检查过程中,接到C县零售户王某举报,称有一名男子使用了C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秦的专卖执法检查证,对旁边一家新开的烟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罚款。检查组按照程序对举报信息进行了调查。经查,被冒用的检查证系稽查员小秦不慎遗失的,但小秦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补领。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了冒用检查证的谢某,并当场收缴了谢某冒用的检查证。
4日,两人编组对辖区市场进行巡查,中队长交给小张的检查计划如下:××稽查中队日检查计划
检查时间:8月4日-8月5日
检查人员:张×、赵×
检查对象:A村零售户A1、A2、A3、A4、A5、A6;B村零售户B1、B2、B3、B4、B5、B6、B7、B8;C村零售户C1、C2、C3、C4、C5;D村零售户D1、D2、D3、D4、D5、D6、D7;E村零售户E1、E2、E3、E4、E5、E6、E7、E8;F村零售户F1、F2、F3、F4、F5、F6、F7、F8、F9,G村零售户G1、G2、G3、G4、G5、G6、G7。计7个村50户。其中A村的A2、A3户,B村的B1户和E村的E5、E8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规经营行为。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普遍检查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二是抽查送货小票,看卷烟配送有没
有送货到位;三是查看有无违法经营情况。两人在对A村A5零售户进行检查时,发现A5连续两个周期的进货量较大,且多为中高档卷烟;对C村C3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所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1年8月30日,经营者尚未到县专卖局进行延期申请;在对D村零售户D2、D4、D5检查时,发现这几户已连续两个访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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