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收到联营企业星元工厂投入新机床一台,价值50000元。
(2)3日,收到达海公司还来前欠货款8500元,存入银行。
(3)8日,以银行存款4000元偿还前欠红兴工厂货款。
(4)9日,向洪光工厂购进B材料21000公斤,单价6元,货款126000元和进项税额21420元以及对方代垫运杂费280元均未付款。
(5)13日,向达海公司出售甲产品2600件,单价80元;乙产品3400件,单价100元。货款548000元及销项税额93160元均未收到。
(6)15日,计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14400元,其中,甲产品生产工人工资5260元,乙产品生产工人工资384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2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1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2000元。
(7)15日,按以上工资总额的5%、6%、1%和2%提取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
(8)16日,摊销本月份应负担的厂部报刊订阅费210元。
(9)16日,计提本月应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1700元。
(10)17日,厂技术科李文出差预借差旅费1500元,以现金支票付给。
(11)23日,售给联营公司B材料1000千克,价款6500元及销项税额1105元均收存银行。结转该批材料的成本为6030元。
(12)31日,结转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共319500元,其中甲产品184000元,乙产品135500元。
(13)31日,将损益类各收支账户的净发生额结转“本年利润”账户。除前述业务中的损益类账户外,还包括:投资净收益9200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700元,资产减值损失45000元,所得税费用48141.5元(假设不存在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
(14)31日,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