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⑤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⑥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⑦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⑧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A.①②③④⑤
B.⑥⑦⑧
C.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D.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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