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规定,我院对火灾事故实施响应分别是()ABCD
B.较大火灾(Ⅲ级)事故是指大范围可控火灾,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财产、人身安全、医院秩序不会造成威胁或危害,需要医院安保力量、义务消防队处置的火灾事故
C.重大火灾(Ⅱ级)事故是指小范围不可控火灾,事态相对复杂,对医院秩序造成威胁或危害,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要专业消防队伍处置的火灾事故
D.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是指大范围不可控控制,达到特大火灾事故级别,对医院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危害,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要专业消防队伍、政府多方部门联合救援处置的火灾事故
E.特级重大(特级)事故是指超大范围不可控制,放弃救援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