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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7月1
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2012年3月31日,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C公司的书面同意。
2012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2012年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绝。2012年7月15日,B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拒绝。
【问题】
1.如B银行对A公司提起诉讼,如何理解该案件诉讼时效期间?
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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