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立并注册在江苏的一家企业,因经营业务变动,迁移到了杭州市,并于2020年11月1日办理了相关手续。该公司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公告》中的试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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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月份,转让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的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B.10月份,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向创新企业在境内的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C.12月份,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在天津市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D.办理甲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河北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取得境外所得,可在北京、天津、河北任选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A.境外上市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江苏常州的企业
B.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地区的企业
C.依照日本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依照德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江苏某降塑公司(以下简称“降塑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6年来,经营业绩良好。
(1) 2006年3月,降塑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会议的一名监事向会议提交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甲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名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公司的董事长因生病住院无法履行职务,副董事长在北京出差,也无法履行职务,故董事长委托董事马某主持会议。该次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两项议案:
①决定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②提出拟组建联进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马某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2)降塑公司提出拟组建联进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要点包括:①降塑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境外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2006年11月前设立联进股份有限公司。②联进股份有限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800万人民币,出资中包括经评估作价280万元的注册商标专有权。③联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150万人民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④预备在条件成熟时将申请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但发行价格有两种,社会公众股比法人股的价格每股高10%。
要求: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降塑公司的董事会议有何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降塑公司拟订的设立联进股份有限公司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中的要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假如降塑公司拟作为出资的注册商标在此之前已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其他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出资时该注册商标已超过有效期3个月仍未申清续展注册,是否仍可以作为出资?为什么?
A.人民币基本户
B.外币子账户
C.人民币一般户
D.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A、控股合并
B、吸收合并
C、新设合并
D、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B、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C、团队应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任何企业无产权纠纷
D、2019年1月1日之后已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同时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参赛条件
请问:
A.该合同有效,对A的独资企业具有约束力
B.该合同无效,对A的独资企业没有约束力
C.该合同无效,只有经过A的追认后,对A的独资企业才具有约束力
D.该合同有效,但只对B具有约束力
A.50万元
B.15万元
C.65万元
D.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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