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资料保存(),期满时填写<人事资料销毁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部长核准后方可销毁。
A.2年
B. 3年
C. 1年
D.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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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年
B. 3年
C. 1年
D. 4年
A.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得仅以电子形式保存
B.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期满后再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C.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D.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单位会计档案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B.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期满后再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C.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D.单位保存的会计档堂一般不得对外借出,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单位会计档案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A.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B.临时离职又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C.移交人员因病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委托交接
D.移交受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负责
A.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
B.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C.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单位会计档案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D.经单位领导批准,会计凭证在保管期满前可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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