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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goldsea
发布时间:2022-01-06
[主观题]
甲公司2019年1月5日销售给乙公司A商品10 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成本为13
元,增值税税率为16%;规定的商业折扣为10%,现金折扣为2/10、1/20、N/30。A商品已经发出,购货方于1月14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购进作为甲公司的A商品作为原材料,其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要求:分别作出甲、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1. 作出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1月5日销售商品时: (2)1月14日收到乙公司货款时: 2. 作出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1)1月5日购进商品时: (2)1月14日支付甲公司货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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