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环境程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资金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有()
A.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筹集和使用资金。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等。设立小金库
B.违反规定集资、发行股票或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反规定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C.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发生资金挪用、侵占、盗取、欺诈等
D.未按照集团公司和中船环境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和保险分散
- · 有3位网友选择 C,占比30%
- · 有3位网友选择 BC,占比30%
- · 有1位网友选择 ABD,占比10%
- · 有1位网友选择 ABC,占比10%
- · 有1位网友选择 AC,占比10%
- · 有1位网友选择 D,占比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