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产后访视率”的计算公式是辖区内()
A.产妇分娩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B.产妇出院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C.产妇出院后7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D.产妇分娩7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E.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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