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2015年至2018年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建造生产线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2015年至2018年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建造生产线专用资金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5年1月1日,委托证券公司以7755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该债券面值为8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5%,同类债券的实际年利率为5.6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利息,到期后按面值偿还。不考虑其他因素。
(2)生产线建造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动工,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当日全部支付给建造承包商,2016年12月31日所建造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2018年1月5日支付2017年度利息,当日同时偿付债券本金。
(4)假定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付。
要求:
(1)计算东方公司该债券在各年年末的摊余成本、应付利息金额、当年应予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利息金额、利息调整的本年摊销额和年末余额,结果填入表格(不需列出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时间2015年
1月1曰
2015年
12月31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7年
12月31日
年末摊余成本
面值
利息调整
合计
当年应予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利息金额
年末应付利息金额
“利息调整”本年摊销额
(2)分别编制东方公司与债券发行、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利息、2018年1月5日支付利息和面值相关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应付债券”科目应列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