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面包。2017年1o月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这批荞麦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已知荞麦的增值税税率为1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笔外购业务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万元。
A.40×17%×(1-10%)=6.12
B.40×13%×(1-10%)=4.68
C.40×17%=6.8
D.4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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