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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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2016司法卷二考试真题)
A.我国强奸罪的对象是“妇女”,为保持罪刑规范的体系性,强制猥亵罪中的“他人”也应限定为“妇女”。
B.司法解释不同于刑法典,不需要遵循存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直接依照新司法解释办理。
C.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此的合理解释应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可以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为死缓可以实现不执行未成年人死刑的特别保护目的。
D.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条文的目的。两者不能同时兼得时,应优先满足条文目的。
A.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C.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D.必须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A.凡是刑法分则没有设立死刑的,就不可能适用死缓
B.刑法分则条文虽然设有死刑,但所犯罪行不该适用死刑的,也不可能适用死缓
C.死刑缓期执行,一律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两年期满后,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不是被减为无期徒刑,就是被核准执行死刑
A.某律师在接受法律咨询时按照日常的、通常的和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解释该条文,这种解释方法属于文义解释
B.某个当事人在解释其对《刑法》的分则条文时参照总则的规定,这一解释方法属于体系解释
C.某法学专家在解释《民法通则》一条款时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进行解释,这一解释方法属于历史解释
D.某法学教师在解释某法律条款时参照了当时的立法资料,这种解释方法属于比较解释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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