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新颖性
B.实用性
C.创造性
D.上述三个条件均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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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颖性
B.实用性
C.创造性
D.上述三个条件均具备
A.强制许可一般都是基于商业目的;实验性使用是为了科学研究、实验等目的
B.强制许可必须由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由专利局批准;实验性使用不存在批准的问题
C.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使用专利后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实验性使用则不需要支付使用费
D.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验性使用既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也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资料题】2014年育德中学教师李明在教学过程中接受单位委托开展研究,发明了一种教学仪器“球仪”,并通过了省级教委系统内部鉴定。 2015年1月1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实用新型书面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求,于2016年7月1日即行公布。于2018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申请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 其后,专利权人与当地教学仪器厂订立了专利使用许可合同。2019年,专利权人发现A中学买进的“球仪”与自己的发明完全相同,但不是上述被许可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工厂生产的。经调查,该“球仪”的制造者是当地一家校办工厂组织生产的,该厂与教学仪器厂签订了生产许可合同。 2019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球仪”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李明开发出“球仪”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李明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球仪”。 问:(1)谁有权申请“球仪”的专利? (2)“球仪”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从何时计算? (3)该校办工厂和教学仪器厂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 (4)该专利是否会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 (5)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球仪”的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A、2011年12月22日
B、2012年08月29日
C、2012年09月29日
D、2013年07月22日
A、购进专利权人生产的专利产品,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再行售出
B、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现扩大生产规模
C、为科学实验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并以由此获得的成果独自申请专利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的
E、不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购进,事后得知实情,为避免损失,而予售出
A、(1)(2)(3)(4)(5)
B、(1)(4)(3)(2)(5)
C、(1)(3)(4)(2)(5)
D、(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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