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戊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其中,丙是为丁代持股份,根据协议,丁负责出资,分红由丙转交给丁。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年终分红应转交给丁
C.丁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D.丁若要主张股东资格,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年终分红应转交给丁
C.丁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D.丁若要主张股东资格,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A.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A.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B.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C.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六、(本题22分)
案情:甲、乙、丙、丁、戊打算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3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价io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5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5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5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庚。
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4.乙转让股份给庚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5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A.甲、乙应当购买丁欲转让给戊的出资
B.甲、乙、丙共同购买丁欲转让给戊的出资
C.甲、乙不同意又不购买,故丁不能转让出资给戊
D.甲和乙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丁有权将出资转让给戊
A.可以
B.不可以
C.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D.经公司登记机关认可后可以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 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甲向乙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时,须经丙、丁同意方可实施
B.甲向戊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时,乙、丙同意即可实施
C.甲向戊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时,丙、丁同意即可实施
D.如丙、丁同意甲向戊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则二者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A.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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