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地符合条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A.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B.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C.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D.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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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1位网友选择 A,占比12.5%
A.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B.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C.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D.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A.夫妻《身份证》
B.《结婚证》
C.《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D.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A.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
B. 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
C. 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生活1年以上
D. 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有常住倾向
A.7个工作日
B.10个工作日
C.15个工作日
D.30个工作日
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向流动育龄户籍地乡(镇、街道)予以通报
A.在1个工作日内
B.在3个工作日内
C.在7个工作日内
D.在15个工作日内
A.都应由现居地人口计生部门给予补办,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B.要求其限期由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补办
C.现居住地可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D.未办理《婚育证明》且符合条件规定者,可由现居地人口计生部门给予补办,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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