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各项中,符合《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规定的有()
A、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B、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为经行为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D、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A.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
B.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C.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
D.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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