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第三十条大机运检段探伤车,进行钢轨探伤作业的要求()
A.按集团公司探伤车检测电报要求的检测计划进行探伤作业
B.检出的各类钢轨伤损2日内通知所属工务段进行复核(探伤车检查伤损复核记录表格式见附件14),对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严重钢轨伤损应立即通知工务段
C.探伤车运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超声检测日报告》报探伤队和工务段,工务段按照规定时间向探伤队和探伤车运用单位反馈复核结果
D.在探伤周期内钢轨探伤车发生漏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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