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允许企业加计()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A.40%
B.50%
C.50%
D.70%
A.40%
B.50%
C.50%
D.70%
清算期间企业资产处置损失,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计算扣除。()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B.增设优化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C.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
D.增设了2020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E.来源:财税制度处-税务-研发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解读
A、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B、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C、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D、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按照税法加速折旧金额计算加计扣除
A.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B.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C.按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D.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A.发票管理
B. 税务检查
C. 综合服务
D. 申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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