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讲求( )的模式。
A.服务
B.合作
C.双赢
D.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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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服务
B.合作
C.双赢
D.A、B、C
一、资料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6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5日,收到沪江工厂交来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领用支票4本,计工本费20元,手续费100元;领用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10本,计工本费50元,手续费250元,邮电费1500元。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
2. 15日,对光新公司签发25000元的空头支票按5%处以1250元罚款,罚款从其存款户扣除。
3. 30日,收到华兴公司交来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领用支票6本,计工本费30元,手续费150元;领用邮划委托收款结算凭证10本,计工本费50元,手续费250元,邮电费250元,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
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一、资料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7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1日,收到开开公司交来托收承付凭证一份,金额为48000元,付款人为桂林旅游公司。经审查无误后,为其办理托收手续,予以入账。
2. 2日,收到天河工厂和华安公司交来托收承付凭证各一份,金额分别为72000元和88000元,付款人分别为郑州商厦和杭州商厦。审查无误后,分别为其办理托收手续,予以入账。
3. 3日,接到工商银行太原支行寄来托收承付凭证一份及交易单证,系太原化工厂向春江工厂收取货款276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并通知付款人。
4. 4日,接到工商银行大同支行寄来托收承付凭证一份及交易单证,系大同煤矿向沪西工厂收取货款55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并通知付款人。
5. 5日,接到工商银行广州支行寄来托收承付凭证一份及交易单证,系珠江公司向开开公司收取的货款64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并通知付款人。
6. 7日,春江工厂的3天承付期满,将27600元划转工商银行太原支行,予以入账。
7. 8日,沪西工厂3天承付期满,账户无款支付,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到期未收通知书。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8. 9日,收到开开公司交来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珠江公司货款10000元,承付货款54000元。审查无误后,将其承付的54000元划转工商银行广州支行,予以入账。
9. 10日,接到工商银行桂林支行寄来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和第四联托收承付凭证,系承付开开公司的托收款48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0. 11日,接到工商银行郑州支行寄来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一份,系郑州商厦拒付天河工厂货款12000元,并收到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及有关凭证,承付货款60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1. 12日,沪西工厂今日账户有存款,根据规定对于逾期4日,按每日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连同逾期承付的55000元货款,一并划转工商银行大同支行。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2. 14日,接到工商银行杭州支行寄来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及其他有关凭证列明杭州商厦付来逾期承付的华安公司托收的货款88000元和逾期6天的赔偿金264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3. 16日,收到东安公司交来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各两份,付款人分别为宁波化工厂和南通化工厂,金额分别为36000元和48000元。审查无误后,为其办理托收手续,予以入账。
14. 18日,收到工商银行太仓支行寄来委托收款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各一份,系浦江商厦承兑太仓服装厂的货款,金额为47800元。审查无误后,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凭证交给浦江商厦,予以入账。
15. 20日,收到工商银行宁波支行寄来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和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各一张,金额为36000元,系宁波化工厂支付东安公司托收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货款。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6. 22日,浦江商厦的3天付款期满,将47800元划转工商银行太仓支行,予以入账。
17. 24日,收到工商银行南通支行寄来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一份和其他有关凭证,金额为48000元。审查无误后,将一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和有关凭证退给东安公司,予以入账。
18. 26日,收到工商银行湖州支行寄来委托收款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各一份,系新欣商厦承兑湖州丝绸厂的货款,金额为16000元。审查无误后,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凭证交给新欣商厦,予以入账。
19. 30日,收到新欣商厦交来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一份,以及其他有关凭证。审查无误后,办理有关拒付手续,予以入账。
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及注明应登记的备查账簿。
一、资料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1日,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新欣商厦交来信汇凭证一份,要求将36000元货款汇给在工商银行开封支行开户的捷利工厂。审查无误后,汇款额从其存款户扣除。
2. 8日,收到未在本行开户的刘洋先生交来注明“现金”字样的信汇凭证一份,以及现金22000元,要求将22000元汇至工商银行常州支行,收款人为江镇先生。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3. 15日,收到工商银行湖州支行寄来的邮划给宏昌工厂货款的信汇凭证一份,金额为32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4. 18日,收到工商银行郑州支行寄来的注明“现金”字样的信汇凭证一份,金额为18000元,付款人为刘凯先生,收款人为王芳小姐。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并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5. 20日,王芳小姐前来办理提取汇款的手续。审查无误后,当即支付其现金18000元。
6. 24日,收到工商银行扬州支行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的电汇凭证一份,金额为90000元,付款人为扬州日化厂,收款人为该厂的采购员周伟先生。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并通知收款人来办理取款手续。
7. 25日,扬州日化厂采购员周伟,从汇入款项中提取现金5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支付。
8. 30日,收到扬州日化厂采购员周伟交来其签发的转账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各一份,金额为85000元,要求将款项支付在本行开户的沪西工厂的货款。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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