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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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100、90、80
B.90、80、100、100
C.90、100、80、90
D.90、100、90、80
B.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和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享受“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
C.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D.住院全免费
A.先诊疗、后付费
B.先诊疗、后结算
C.先付费、后诊疗
D.先结算、后诊疗
A.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就诊时:在县医院(包括县妇幼保健院)、各卫生院(包括民营医院)均按90%报销;在市内三级医院按70%报销;在省内二级医院按75%报销;在省内三级医院按65%报销;结核病在所有三级医院按80%报销
B.贫困人员在县域内各医院看病时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C.贫困人员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时,住院押金在现有基础上至少下降50%
D.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各卫生院(包括民营医院)及村卫生室就诊时一般诊疗费全免
A.保障对象:县扶贫办数据清洗后确定的2016年—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的范围
B.保障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C.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实行县级统筹,与新农合基金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县合疗办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专门用于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资金的支出。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统一拨付至“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年度内报销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充(如果出现超支,由县合疗办及时申请,县财政及时予以补充)
D.经办方式: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的顺序,由县合疗办具体负责办理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业务。(五)保障水平: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含五保户),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仍达不到90%的,差额部分全部由补充医疗保障填平补齐,足额补足,确保贫困人员享受“四重保障”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低达到90%
A.县域内
B.市内
C.省内
D.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A.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后
B.县域内部住院马上去一个地方治疗,不用转诊
C.县域内部住院只需一次性招标
D.县域内部住院费用报销只是去一个地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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