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张强与配偶王缔于2012年判决离婚,签署买卖合同时需要携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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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张某车祸死亡。同年5月,乙镇人民政府收到某律师的意见书,认为乙镇政府对张某、王某的离婚登记行为属越权行政,应当予以纠正。乙镇政府于5月9日作出撤销张某与王某离婚登记行为的决定。王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乙镇非任一方户口所在地,乙镇发放离婚证书属于行政越权行为,乙镇自行撤销行为并无不当,故维持了乙镇政府的行政行为。王某不服行政复议,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乙镇政府作出的撤销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乙镇政府行为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谈谈法律推理在本案中的运用并评析法院的判决结果。
A.由王丽和张强协议处理
B.二人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C.王丽和张强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理
D.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的原则处理
2010年初,王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王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王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10000元用于日常生活。
2011年初,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王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
2012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抚养孩子。王某不同意离婚。
问: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王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王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府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题:
李某自何时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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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B.B
C.C
D.D
A.王某提出离婚
B.赵某是军人,由其提出离婚
C.赵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
D.传言王某有生活问题
E.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赵某提出离婚
[案情介绍]
中国公民王华实与中国公民付春花于1987年在北京结婚,婚后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实自费到美国留学,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王华实赴美后,付春花抚养孩子,伺候老人,并常给丈夫寄些衣物。1997年8月,王华实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安大略省多伦多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起诉书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付春花收到诉状后气愤万分,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付春花与王华实离婚,王华实承担儿子抚养费每月350元。与此同时,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法院也审理了王华实提起的离婚案,付春花未到庭,多伦多法院判决王华实与付春花离婚。
A.甲市王丽原住所地法院
B.乙市张、王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C.丙市张强服刑地法院
D.丁市王丽现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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