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和解制度有何特点?
A.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B.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是整顿成立的结果,没有整顿程序,就没有和解协议生效
A.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整顿是和解的前提,和解是整顿成立的结果,没有整顿程序,就没有和解协议生效
B.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A.中公司既可以直接申请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程序后、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以前申请
B.甲公司提出和解申请时,应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C.甲公司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直接申请和解
D.和解协议应由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对于和解和整顿程序,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可以由企业的股东会通过决议并以董事会的名义申请对企业的整顿。整顿工作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指定的人员负责。()
A.正确
B.错误
A.代表破产企业对外起诉、应诉
B.核查债权
C.通过和解协议
D.通过重整计划
E.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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