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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保安执勤时与对方发生的纠纷时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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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B.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对方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批复
D.人民法院起诉
[案情介绍]
2000年11月11日晚,王红涛之子王志在饭店进餐时与店老板发生纠纷,当时其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杨某去制止,并带王志到值班室处理,王志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王志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王志的左额部,导致王志脑组织严重挫裂不久死亡。同年11月16日杨某被依法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家属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2003年8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杨某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红涛人民币1万元。王红涛认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致王志死亡,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A.劝阻
B.警告
C.说服解释
D.暴力手段
E.强制措施
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王志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王志的头部导致其死亡。
请问: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务人员有几种身份?
(2)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理由何在?
(3)本案应由谁对王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A.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B. 不能协商解决,由主管部门、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地方调解、裁决
C. 必要时报国务院裁定
D. 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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