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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18***090 发布时间:2022-01-06
[单选题]

()是省域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

A.省政府

B.省卫生行政部门

C.省医改办

D.省药品招标采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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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不属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总体思路的是A、坚持政府主导B、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C、

下列不属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总体思路的是

A、坚持政府主导

B、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C、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

D、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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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负责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是()。

A.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

B.省级医院

C.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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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属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中的内容是?()

A.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商务标和经济技术标双信封评审

B.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并代表联合体议价

C.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D.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药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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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确定并公布。A.发展改革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确定并公布。

A.发展改革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C.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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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国家基本药物价格表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间: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所给定的材料,按照材料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一、给定资料

1.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8日召开会议,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药品包括: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10%左右。同时,基本药物

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两者相加,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上至少便宜25%。

根据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据悉,我国将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2.目前,药品价格过高,不合理的虚高定价和大折扣、高“回扣”,大大加重了国家和患者个人的负担,也容易诱发腐败行为。

(1)没经媒体披露之前人们还以为药价过高属于正常的成本及营销费用,然而通过各大媒体报道才知道'一个出厂价只有几元的药品,到了患者手中就变成了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药价虚高的原因是在药品刚出厂时,就有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定价过高,有的药品定价甚至是成本的十几倍。然后再利用虚高的部分进行广告宣传、经营销售、给医生“回扣”等,这是药价虚高的真正原因,也是其源头。从药品定价直至医生开药,药厂、批发商、医药代理、医院、医生,都可(2)种种名义在药品价格上层层加码,从而使药价严重虚高,最后自然都是由患者来承担。

(2)药品购销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是造成回扣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临床使用的药品有近1万种,但是,属于物价部门定价的药品却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药品由企业自行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药厂正是利用这一政策,将药品的出厂价大幅度提高,他们采取的手法一般都是多计费用、虚列成本,以此来扩大利润空间。本来,按照一般的市场规律,这种高价药是不应该有市场的,但企业在推销过程中又开出高额回扣,使这种高价药有了广阔的市场。而在流通环节中,由于医药批发企业过多过滥,出现了大量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自然也使药价居高不下。

(3)对此,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生产领域实施了限期强制实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计划,将有2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因未通过GMP认证而面临停产,同时淘汰那些生产技术装备及管理落后的企业,促使药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与此同时,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也已在药品流通企业开始推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4)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这将有利于铲除药品高定价、高折扣的生存土壤。

(4)还必须看到的是,目前在医疗界普遍推行的“以药养医”的医疗机构运营机制,也进一步助长了药品流通领域的这种不正之风。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人士介绍,由于我国的财政补偿有限,不能够维持医院的正常开支,因而,长期以来医疗机构都实行“以药补医,,的运营机制,即医疗机构可以通过销售药品来获得加成收入,一般的加成比例是药品购进额的15%。药品销售越多,医院得到的批零差价就越多,得到的药品加成收入也就越高。在这样的一种机制之下,有的医院甚至卖药比例也早已突破了15%的行业公认规则。

(5)综上所述,药价的虚高显然并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环节引发的,因此,要改变高药价的状况也并不能通过出台一个政策对于某一个领域或者某一个环节加强监管与打击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建立一整套的配套措施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3.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部明确将采取五项有针对性的措施。

(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009年以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大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建立了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的网上采购平台,并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再次强调集中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

程,细化了技术要求。《工作规范》还要求在评审药品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用科学评价办法,选择“质优价廉”药品。文件近日将下发执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进行。

(2)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

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2010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并落实相应补偿机制。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阳光用药做法,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处方行为。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制度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控制医疗费用。

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认真落实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

(4)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的理念。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并抓好重点制度的落实。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药代表行为规范,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对查处的行贿企业按规定予以公布,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5)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卫生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等措施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理顺医药价格体系,完善补偿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4.2010年3月25日上午,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功在当代,利在长远,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规范医药销售行为、遏止药品销售不正之风的有力手段。全省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拓展集中采购范围,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各项措施长效化推进。

会议强调,全省要高度重视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形成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职责,维护好百姓的利益。

2010年7月12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实施成本审核、完善定调价格程序、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项措施,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江苏省物价局在通知中强调:一是要加强药品成本审核。政府核定药品价格,要认真核查成本,严格把住关口,尤其是从市场调节价转为政府定价的药品,要对企业的全部成本资料明细进行严格审核。二是完善药品定调价格程序。新定价药品、无差比价系数规定的药品,需要履行成本监审、处内集体研究、拟订方案、必要时组织部门评审或专家论证、局内集体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三是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省物价局决定对已制定公布价格的省管药品价格分批进行全面复核,首批复核药品为调整进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的药品剂型,复核工作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今后,省物价局对实际成交价格严重偏离政府定价水平的药品.将及时调整已制定的药品价格。

为防止虚列成本,虚报价格,江苏省物价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定调价格申请,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料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近两年每年销往3个不同省份的含税出厂价发票;进口药品另需提供报关单、关税单及各种杂费发票,提供药品在欧盟、日本等国际主流市场及部分发展中国家销售的合法销售票据;省外企业生产的药品,需提供产地省及华东地区部分省在内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资料5份以上。

5.9010年8月23日,省物价局公布第二批调整加价率的362种中标药品价格,加上前期公布的5675种,共有6037种药品规格将从9月1日起不同程度降价。9月1日起,我省将有6037种药品规格降低最高零售价格,总体降价幅度接近一成。

在我省药品集中招标办法中明确规定,“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范围,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用量比较大的药品即每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单个药品。”这也意味着,招标药品的降价将涉及到许多常用药品。

6.2010年07月27日,为防止新进入医保药品“突击涨价”,江苏省物价局日前首先对调整进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的药品剂型,集中开展药品定价和药价复核工作。据悉,首批共有262种药品价格将接受重新审核,其中不乏洛美沙星滴眼剂、伤湿止痛膏、感冒灵胶囊等常用药品。

据悉,首批“过堂”的262种新进医保药品中,包括158种西药,如阿莫西林注射剂、加替沙星注射剂、洛美沙星滴眼剂,另外还有104种中药也将进行药价的复核,其中不乏市民熟悉的常用药,如伤湿止痛膏、华佗膏、血脉通胶囊、感冒灵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板蓝根颗粒、六味地黄软胶囊(滴丸)等。

据介绍'被复核价格的药品不仅应由厂家提供近两年每年销往3个不同省份的含税出厂价发票,而且要提交产地省及包括华东地区部分省在内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资料5份以上。

对于企业逾期未递交资料的药品价格,该省物价局将参考各地中标价格以及同类药品的政府定价,按就低原则核定。对企业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发票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一盒15.5元出厂的芦笋片,经过层层加价,在医院竟卖至213元,利润达1300%,而且这药还是通过网上招标集中采购的。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直言:。药厂,或者代理这个药厂的批发公司与招标的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这三方,说的好听是合作的结果,不好听的就是勾结的结果。”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关系国计民生的药价,国家出台了大量的调控政策,采取了24次降

价措施,据说降价总金额超过了千亿元,可现实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价高的问题,老百姓依然怨声载道。

药价虚高的难题,难道真的没有解决办法吗?如果说没有有效办法来解决药价虚高的难题,那肯定是自欺欺人。那为什么药价虚高的难题到现在还没办法破解呢?问题在于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而是缺乏解决问题的决心。今年3月,针对记者对“同一种药在不同药店价格相差巨大”问题的提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称很正常。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价格决策和监管者认为“很正常”,当然也就不会有解决问题的切实做法了。

就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来说,这项旨在降低药价的举措,现实中被人为扭曲。早在2008年,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委员李星炜就提交了《关于“改革现行药品招标制度,防止垄断和腐败”》的提案,在提案中,李星炜委员直陈现行药品招标制度的5大问题:一是强调了采购方(政府/医院)的乖j益,二是强化了采购方(政府/医院)的垄断地位,三是权利加剧了招标

官员和专家们的腐败,四是采购方不能真的代表了患者利益,五是药价高的根子不在生产商,而在于医疗垄断。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去年更是直接说“政府不要推卸责任”。问题早就被发现了,但“补丁”到现在也没有打上。

世界上医疗卫生事业搞得好的国家,各有各的可取之处,特别是他们对药价调控权的坚守,更是值得我们学习。

美国的药品价格由制药企业与销售商、社会健康维护组织与医院、保险公司和联邦政府联合谈判定价,并受《药品竞争法案》和《处方药竞争法案》的约束;英国制定了对制药企业出厂限价的制度;法国几乎所有处方药都进入了国家医保报销目录,一律由政府来定价,另外法国政府还有一套药品强行降价制度;俄罗斯通过《药品法》和《关于调整药品价格的决定》,限制药品价格上涨指数;日本和法国差不多,所有处方药均进入医保目录,大体共有15000多种,实行政府定价。

8.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现已启动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核价工作,对企业在医保目录公布前后的涨价行为将从严核查。可是,如果不进行一些制度性调整,从严核查也可能就是一阵风,吹过也就过了。

根据人们的常识,药品能够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意味着大量稳定的订单,也意味着企业的成本将摊薄,价格有了下降的空间。可是,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价格不降反涨,究其原因,无疑是药品定价机制出现了问题。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都是政府定价,表面上看,这是一种最合理的制度安排,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和市场监管者,最能掌握好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天平。但是,最理想的模式往往会遇到最残酷的挑战。

面对几千种药品,国家发改委难以精确地核实每种药品的真实成本,所谓的调研往往也就是走走过场,再加上价格审批背后的巨大利益空间,各式各样的权力寻租不可避免地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益的天平总是会往药品生产企业的一边倾斜。当资本实际拥有了药品“最终定价权”时,涨价怪事也就再自然不过了。

既然政府定价模式无法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那我们不妨尝试把问题交给市场去解决,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市场的力量远比政策要强大得多,也比政策要有效得多。或许有人认为现在药价虚高正是过度市场化造成的,其实现在所谓的市场价格是垄断价格,是药品企业在行政保护与医药不分的医疗体制下形成的垄断价,并不是真正市场价格的体现。

因此,要彻底解决药价问题,首先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医药分家。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没有专利的普通药是非常廉价的,而在国内专利药与非专利药价格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只有“主流”的高价药与“非主流”的廉价药之区别。廉价药之所以越便宜越不好卖,关键原因就是

医药不分,无论是医院还是医生都要在高价药中实现“利益均沾”。所以,只有通过医药分家,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的模式,斩断医院、医生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将药品购买的选择权交还给患者,才能真正发挥市场的力量,改变现在物美价廉的药品反遭雪藏的负淘汰机制。

其次,医保作为公共服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150品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进入了公共采购,那么其价格和成本的构成也就应该全面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毕竟群众监督远比几个人的调研核查要靠谱得多。而且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要将药品价格向全民公开早已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看相关部门愿不愿意和敢不敢做罢了。

最后,在医药分家的基础上,政府还应该彻底放开药品的生产、经营限制,改审批核准制为备案制,今后无论是国资、民营还是个体,只要达到规定条件都可以生产或者销售品,通过市场竞争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当然,前提是监管部门要对生产者和经营者实施有效的监管,对违规行为给予重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确保药品安全。

三、申论要求

仔细阅读资料,分析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l5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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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间: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所给定的材料,按照材料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一、给定资料

1.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8日召开会议,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药品包括: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10%左右。同时,基本药物

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两者相加,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上至少便宜25%。

根据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据悉,我国将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2.目前,药品价格过高,不合理的虚高定价和大折扣、高“回扣”,大大加重了国家和患者个人的负担,也容易诱发腐败行为。

(1)没经媒体披露之前人们还以为药价过高属于正常的成本及营销费用,然而通过各大媒体报道才知道'一个出厂价只有几元的药品,到了患者手中就变成了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药价虚高的原因是在药品刚出厂时,就有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定价过高,有的药品定价甚至是成本的十几倍。然后再利用虚高的部分进行广告宣传、经营销售、给医生“回扣”等,这是药价虚高的真正原因,也是其源头。从药品定价直至医生开药,药厂、批发商、医药代理、医院、医生,都可(2)种种名义在药品价格上层层加码,从而使药价严重虚高,最后自然都是由患者来承担。

(2)药品购销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是造成回扣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临床使用的药品有近1万种,但是,属于物价部门定价的药品却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药品由企业自行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药厂正是利用这一政策,将药品的出厂价大幅度提高,他们采取的手法一般都是多计费用、虚列成本,以此来扩大利润空间。本来,按照一般的市场规律,这种高价药是不应该有市场的,但企业在推销过程中又开出高额回扣,使这种高价药有了广阔的市场。而在流通环节中,由于医药批发企业过多过滥,出现了大量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自然也使药价居高不下。

(3)对此,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生产领域实施了限期强制实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计划,将有2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因未通过GMP认证而面临停产,同时淘汰那些生产技术装备及管理落后的企业,促使药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与此同时,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也已在药品流通企业开始推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4)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这将有利于铲除药品高定价、高折扣的生存土壤。

(4)还必须看到的是,目前在医疗界普遍推行的“以药养医”的医疗机构运营机制,也进一步助长了药品流通领域的这种不正之风。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人士介绍,由于我国的财政补偿有限,不能够维持医院的正常开支,因而,长期以来医疗机构都实行“以药补医,,的运营机制,即医疗机构可以通过销售药品来获得加成收入,一般的加成比例是药品购进额的15%。药品销售越多,医院得到的批零差价就越多,得到的药品加成收入也就越高。在这样的一种机制之下,有的医院甚至卖药比例也早已突破了15%的行业公认规则。

(5)综上所述,药价的虚高显然并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环节引发的,因此,要改变高药价的状况也并不能通过出台一个政策对于某一个领域或者某一个环节加强监管与打击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建立一整套的配套措施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3.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部明确将采取五项有针对性的措施。

(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009年以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大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建立了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的网上采购平台,并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再次强调集中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

程,细化了技术要求。《工作规范》还要求在评审药品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用科学评价办法,选择“质优价廉”药品。文件近日将下发执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进行。

(2)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

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2010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并落实相应补偿机制。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阳光用药做法,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处方行为。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制度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控制医疗费用。

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认真落实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

(4)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的理念。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并抓好重点制度的落实。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药代表行为规范,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对查处的行贿企业按规定予以公布,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5)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卫生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等措施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理顺医药价格体系,完善补偿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4.2010年3月25日上午,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功在当代,利在长远,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规范医药销售行为、遏止药品销售不正之风的有力手段。全省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拓展集中采购范围,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各项措施长效化推进。

会议强调,全省要高度重视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形成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职责,维护好百姓的利益。

2010年7月12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实施成本审核、完善定调价格程序、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项措施,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江苏省物价局在通知中强调:一是要加强药品成本审核。政府核定药品价格,要认真核查成本,严格把住关口,尤其是从市场调节价转为政府定价的药品,要对企业的全部成本资料明细进行严格审核。二是完善药品定调价格程序。新定价药品、无差比价系数规定的药品,需要履行成本监审、处内集体研究、拟订方案、必要时组织部门评审或专家论证、局内集体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三是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省物价局决定对已制定公布价格的省管药品价格分批进行全面复核,首批复核药品为调整进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的药品剂型,复核工作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今后,省物价局对实际成交价格严重偏离政府定价水平的药品.将及时调整已制定的药品价格。

为防止虚列成本,虚报价格,江苏省物价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定调价格申请,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料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近两年每年销往3个不同省份的含税出厂价发票;进口药品另需提供报关单、关税单及各种杂费发票,提供药品在欧盟、日本等国际主流市场及部分发展中国家销售的合法销售票据;省外企业生产的药品,需提供产地省及华东地区部分省在内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资料5份以上。

5.9010年8月23日,省物价局公布第二批调整加价率的362种中标药品价格,加上前期公布的5675种,共有6037种药品规格将从9月1日起不同程度降价。9月1日起,我省将有6037种药品规格降低最高零售价格,总体降价幅度接近一成。

在我省药品集中招标办法中明确规定,“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范围,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用量比较大的药品即每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单个药品。”这也意味着,招标药品的降价将涉及到许多常用药品。

6.2010年07月27日,为防止新进入医保药品“突击涨价”,江苏省物价局日前首先对调整进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的药品剂型,集中开展药品定价和药价复核工作。据悉,首批共有262种药品价格将接受重新审核,其中不乏洛美沙星滴眼剂、伤湿止痛膏、感冒灵胶囊等常用药品。

据悉,首批“过堂”的262种新进医保药品中,包括158种西药,如阿莫西林注射剂、加替沙星注射剂、洛美沙星滴眼剂,另外还有104种中药也将进行药价的复核,其中不乏市民熟悉的常用药,如伤湿止痛膏、华佗膏、血脉通胶囊、感冒灵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板蓝根颗粒、六味地黄软胶囊(滴丸)等。

据介绍'被复核价格的药品不仅应由厂家提供近两年每年销往3个不同省份的含税出厂价发票,而且要提交产地省及包括华东地区部分省在内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资料5份以上。

对于企业逾期未递交资料的药品价格,该省物价局将参考各地中标价格以及同类药品的政府定价,按就低原则核定。对企业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发票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一盒15.5元出厂的芦笋片,经过层层加价,在医院竟卖至213元,利润达1300%,而且这药还是通过网上招标集中采购的。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直言:。药厂,或者代理这个药厂的批发公司与招标的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这三方,说的好听是合作的结果,不好听的就是勾结的结果。”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关系国计民生的药价,国家出台了大量的调控政策,采取了24次降

价措施,据说降价总金额超过了千亿元,可现实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价高的问题,老百姓依然怨声载道。

药价虚高的难题,难道真的没有解决办法吗?如果说没有有效办法来解决药价虚高的难题,那肯定是自欺欺人。那为什么药价虚高的难题到现在还没办法破解呢?问题在于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而是缺乏解决问题的决心。今年3月,针对记者对“同一种药在不同药店价格相差巨大”问题的提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称很正常。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价格决策和监管者认为“很正常”,当然也就不会有解决问题的切实做法了。

就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来说,这项旨在降低药价的举措,现实中被人为扭曲。早在2008年,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委员李星炜就提交了《关于“改革现行药品招标制度,防止垄断和腐败”》的提案,在提案中,李星炜委员直陈现行药品招标制度的5大问题:一是强调了采购方(政府/医院)的乖j益,二是强化了采购方(政府/医院)的垄断地位,三是权利加剧了招标

官员和专家们的腐败,四是采购方不能真的代表了患者利益,五是药价高的根子不在生产商,而在于医疗垄断。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去年更是直接说“政府不要推卸责任”。问题早就被发现了,但“补丁”到现在也没有打上。

世界上医疗卫生事业搞得好的国家,各有各的可取之处,特别是他们对药价调控权的坚守,更是值得我们学习。

美国的药品价格由制药企业与销售商、社会健康维护组织与医院、保险公司和联邦政府联合谈判定价,并受《药品竞争法案》和《处方药竞争法案》的约束;英国制定了对制药企业出厂限价的制度;法国几乎所有处方药都进入了国家医保报销目录,一律由政府来定价,另外法国政府还有一套药品强行降价制度;俄罗斯通过《药品法》和《关于调整药品价格的决定》,限制药品价格上涨指数;日本和法国差不多,所有处方药均进入医保目录,大体共有15000多种,实行政府定价。

8.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现已启动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核价工作,对企业在医保目录公布前后的涨价行为将从严核查。可是,如果不进行一些制度性调整,从严核查也可能就是一阵风,吹过也就过了。

根据人们的常识,药品能够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意味着大量稳定的订单,也意味着企业的成本将摊薄,价格有了下降的空间。可是,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价格不降反涨,究其原因,无疑是药品定价机制出现了问题。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都是政府定价,表面上看,这是一种最合理的制度安排,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和市场监管者,最能掌握好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天平。但是,最理想的模式往往会遇到最残酷的挑战。

面对几千种药品,国家发改委难以精确地核实每种药品的真实成本,所谓的调研往往也就是走走过场,再加上价格审批背后的巨大利益空间,各式各样的权力寻租不可避免地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益的天平总是会往药品生产企业的一边倾斜。当资本实际拥有了药品“最终定价权”时,涨价怪事也就再自然不过了。

既然政府定价模式无法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那我们不妨尝试把问题交给市场去解决,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市场的力量远比政策要强大得多,也比政策要有效得多。或许有人认为现在药价虚高正是过度市场化造成的,其实现在所谓的市场价格是垄断价格,是药品企业在行政保护与医药不分的医疗体制下形成的垄断价,并不是真正市场价格的体现。

因此,要彻底解决药价问题,首先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医药分家。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没有专利的普通药是非常廉价的,而在国内专利药与非专利药价格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只有“主流”的高价药与“非主流”的廉价药之区别。廉价药之所以越便宜越不好卖,关键原因就是

医药不分,无论是医院还是医生都要在高价药中实现“利益均沾”。所以,只有通过医药分家,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的模式,斩断医院、医生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将药品购买的选择权交还给患者,才能真正发挥市场的力量,改变现在物美价廉的药品反遭雪藏的负淘汰机制。

其次,医保作为公共服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150品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进入了公共采购,那么其价格和成本的构成也就应该全面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毕竟群众监督远比几个人的调研核查要靠谱得多。而且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要将药品价格向全民公开早已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看相关部门愿不愿意和敢不敢做罢了。

最后,在医药分家的基础上,政府还应该彻底放开药品的生产、经营限制,改审批核准制为备案制,今后无论是国资、民营还是个体,只要达到规定条件都可以生产或者销售品,通过市场竞争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当然,前提是监管部门要对生产者和经营者实施有效的监管,对违规行为给予重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确保药品安全。

三、申论要求

仔细阅读资料,分析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l5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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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有关基本药物采购管理的说法,错误 的是A、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B、基本药物招标和采购结

有关基本药物采购管理的说法,错误 的是

A、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B、基本药物招标和采购结合,需要签订购销合同

C、应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D、可根据基本药物需求分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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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有关基本药物采购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A.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B.基本药物招标和采购结合,需要签订购销合同

C.可根据基本药物需求分批采购

D.应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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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基本药物采购管理中规定,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判断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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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基本药物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的药物是()。

A.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

D.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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