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 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 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 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 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 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 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