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未按约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建行状告23名欠贷毕业生 由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国家助学贷款,2005年12月28
[案例]
未按约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建行状告23名欠贷毕业生
由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国家助学贷款,2005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大学的23名毕业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的诉状,2000~2002年,该行陆续与当时是中国石油大学学生的23名被告签署了《信用助学借款合同》,23名学生向银行分别借了数额不等的助学贷款。按照约定,23名学生须从毕业当年9月起开始分期偿还借款本息。该借款合同签定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如约向23名学生发放了全部贷款,但这些学生毕业后却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中国建设银行认为,23名毕业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遂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23名被告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这23名被起诉的毕业生来自全国不同的省份,毕业前他们分布在中国石油大学不同的年级与系科。他们大部分家在农村。23名毕业生中,拖欠的最高借款额为3.6万余元,最低的3000余元。他们留给银行的联系地址大多为原籍住址,其中有9名学生因读研等原因,所留地址仍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校址。目前,这些学生都很难被联系到。据了解,中国建设银行已停止对中国石油大学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案例,谈谈大学生与诚信道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