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合并中,当合并方采取股票与非股票共同支付方式向被合并方支付有关的价款时,并购双方应按照有关非股票(股权)支付方式的金额,占所支付的股票(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的比例,确定有关的纳税义务。将这一比例控制在(),那么经税务机关批准,被合并企业就可以不计算所得税,进而实现税收筹划。
A.20%以上
B.20%以下
C.50%以上
D.50%以下
- · 有4位网友选择 B,占比44.44%
- · 有4位网友选择 A,占比44.44%
- · 有1位网友选择 C,占比11.11%
A.20%以上
B.20%以下
C.50%以上
D.50%以下
A、支付的现金金额
B、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C、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D、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A、10 000万元
B、90 000万元
C、90 260万元
D、100 010万元
(1)2月20日,丙公司与承销商签订股份发行合同。4月1日,定向增发4000万股普通股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于当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2)7月1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20X7年6月30日股份为基础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
(3)10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2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一份期权行权时可按5元的价格购买丙公司的1股普通股;
(4)丙公司20X7年度普通股平均市价为每股10元,20X7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3000万元,其中归属于丙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部分为12000万元。
要求:
A. 要求:
B.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A、1000万元
B、1500万元
C、2800万元
D、3000万元
A、产权关系和企业边界的改变会造成税收待遇的差别
B、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分立,均不须经清算程序
C、目前,国内企业重组兼并的主要着眼点很少能放在税收筹划上
D、重组方向实际上与税收筹划的努力目标正好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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