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甲公司与沈阳市乙公司在沈阳市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青岛,同时还约定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鞍山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 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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