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息披露指的是上市公司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
B.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
C.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
D. 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必要前提
A. 信息披露指的是上市公司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
B.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
C.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
D. 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必要前提
A.某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虚增资本总额
B.某上市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声称本公司将与某跨国公司联合开发新科技项目
C.某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未记载本公司某一董事的基本情况
D.某上市公司在其上市公告书中未记载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A.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B.公司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
C.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郝某到处无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
现问: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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