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的执行期限是()
A、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B、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C、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D、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A、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B、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C、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D、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A.增值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地方教育附加
A.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B.生活服务
C.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D.邮政服务
A.全部免征增值税
B.公交客运服务免征增值税,上下班的班车服务不免征增值税
C.公交客运服务不免征增值税,上下班的班车服务免征增值税
D.全部征收增值税
A.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B.生活服务
C.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D.卖办公用品
E.以上都免征增值税
A.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B.娱乐服务
C.生活服务
D.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A.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B.生活服务
C.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D.修理修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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