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一个后勤服务系统,对配送中心的要求主要有()。
A.迅速及时
B.专业服务
C.精确
D.细致
E.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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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迅速及时
B.专业服务
C.精确
D.细致
E.体贴
A.准备
B.计划
C.实施
D.评价
A.当该连锁经营企业的分店数量和商品经营规模都达到一定水平
B.当该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规模都达到一定水平
C.当连锁经营企业在一个经济区域内(如一个城市)的分店数量达到—定规模时
D.当连锁企业的管理实行标准化、统一化时
E.当连锁企业实现连锁企业对该地区全面覆盖时
某服装连锁超市商品业务流程
某服装连锁超市公司拟采用POS、EOS系统进行商品管理。公司总部主管商品销售的副总经理想让营销专业本科毕业已工作三年的企业策划部小李负责此项目,但公司总部主管商品采购与配送的副总经理心里却想让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的配送中心小王负责此项目的实施,但想到小王才毕业一年,又不太放心。而除了小李与小王合适一点外,公司又没有其他合适人选。于是主管商品采购与配送的副总经理就想先试试小王的物流系统设计与规划的能力再定。某一天,主管采购与配送的副总经理找到小王,要他从本集团企业物流供应链管理角度,根据以下要求设计一个合理的基于POS信息系统的、以物流与信息流为核心的商品管理物流业务流程:
1.配送中心配送:商品配送之前,总部的配送中心将服装商品的价签一件一件挂上,再经分拣后,按店铺要货单通知门店,然后再配送到各个店铺。
2.配送中心发货:对于需要发货的商品进行捆包之后再送达店铺。
3.店铺商品检验:店铺必须对配送中心送来的商品进行验收和确认,并立即上架陈列。
4.店铺输入进货信息:验收后的商品,店铺应利用POS终端输入到货信息,并将到货与验收信息反馈总部计算机中心。
5.公司进货信息:配送中心应利用EOS电子订货系统输入的供应商配送的商品到货信息,并将供应商配送的商品到货信息与每天配送中心商品的库存信息,传送到总部的计算机中心。
6.输入销售信息:店铺在销售时点利用POS终端输入销售信息,同时,做成销售单据。
7.信息分析和整理:从POS终端和EOS系统读取的销售信息和进货信息传送到本部的计算机后,总部计算机中心应对信息进行整理,同时对从配送中心传来的进货信息和从店铺传送来的商品销售信息,应利用各种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8.输出管理资料:本部计算机中心应及时将各种管理信息,及时提供给配送中心和店铺,包括进货日报、销售日报等资料。
9.采购:若配送中心缺货或库存不足时,应及时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通知采购部门,向供应商订货。
问题:如果你是小王,你将如何设计此商品管理业务流程?请绘制该连锁超市集团企业基于POS、EOS系统的以物流与信息流为核心的商品管理物流业务流程图。
A.厂商主导型配送中心
B.零售商主导型配送中心
C.物流企业主导型配送中心
D.共同型配送中心
A.分散型配送网络
B.集中型配送网络
C.多层次配送网络
D.生产资料配送网络
配送服务税收筹划
零售企业的配送物流服务,从流转税的角度,可以分解为货物仓储、分拣、运输、搬运、装卸等服务。按现行流转税政策,均属于营业税税种的课税范围。按税目划分,则涉及“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两个税目。其中,货物运输和装卸搬运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法定税率为3%,仓储属于服务业税目,法定税率为5%。适用不同税率的前提条件是要分开核算。
根据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与取得货运收入的相关发票制度包括:①只能使用从地税机关申领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均简称“货运发票”)。②申购货运发票的条件是必须取得政府机关(交通管理局)颁发的《公路货运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登记有“货物运输”字样,并在地税局办理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③如未能获准领购并自开货运发票,就只能逐笔向地税局申请代开货运发票,这需要逐笔提交繁杂的资料证明。
在实践中,许多连锁企业没有申领到货运发票,但又取得了相关收入,按现行规定就得逐单向地税局申请代开货运发票。但由于提交资料繁杂,过高的操作成本令连锁企业难以承受。
如果连锁企业不办理逐笔申请代开,就会落入这样的困境:由于地税局电脑系统中该企业没有登记“交通运输业”税目,无法按3%的低税率申报纳税,只能挤入“其他业务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不仅如此,当客户要求开具发票时还要遭遇巨大的困扰,手中只有“其他服务发票”而没有“货运发票”,如果在“其他服务发票”上开具“运费、装卸费”等项目就构成了发票违章,在发票验销环节被地税局发现会课以罚款(罚款金额每张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要发票不违章,就只能将物流费统统以“服务费”等模糊的名目收取。
由于连锁零售企业配送服务的客户一般为供应商(包括生产商与贸易商),基本上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如果取得“货运发票”,按现行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发票所列之“运输费”可以抵扣7%的增值税(“装卸费、包装整理分拣费”不允许计算抵扣)。如果供应商从零售企业取得的发票为“其他服务收入发票”,就不能抵扣任何税款。
而目前大多数连锁零售企业的配送中心没有申请取得交通管理局颁发的《公路货运许可证》,不能在地税局登记“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目,因而不能办理“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不许领购货运发票。实践中多数零售企业是外包(委托其他货运公司运输),或者购入若干车辆并办理车辆的《营运许可证》,自行完成配送业务。对外收取的配送服务费则全部按“其他服务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并开具“其他服务收入发票”。供应商不能抵扣增值税。
一般大型零售企业的配送中心一年运输装卸收费收入可达上千万元。如经过税收筹划,自身可节省营业税开支达几十万元,足以弥补筹划的成本。同时,筹划后供应商还可获得上百万元的税收抵扣,对供应商而言配送税收筹划也具有较大的经济意义。由于配送税费筹划能够降低整个商品供应链的税收成本,因而对降低商品价格也有着现实意义。随着大型零售企业配送中心物流功能的外部扩展,开展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将是连锁零售配送中心业务发展趋势,配送税费问题不可忽视。
问题:请你利用所学知识对大型零售企业配送中心税收进行合理筹划,以减少配送中心成本支出,实现零售供应链企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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