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火炬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6年更换了原会计师事务所,拟委托天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05年度
天康会计师事务所拟采取一些调查手段对湖南火炬公司的诚信度进行调查。以下方式中不恰当的是()。
A.采用问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调查
B.向有关律师进行咨询
C.向前任注册会计师咨询
D.雇佣职业侦探对管理当局进行调查
天康会计师事务所拟采取一些调查手段对湖南火炬公司的诚信度进行调查。以下方式中不恰当的是()。
A.采用问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调查
B.向有关律师进行咨询
C.向前任注册会计师咨询
D.雇佣职业侦探对管理当局进行调查
以下哪些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A.注册会计师F在承接对湖南火炬公司年报审计后,受聘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B.2005年7月,天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租房程序和条件,通过房产中介向湖南火炬公司下属的一家房地产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租金为每年400万元
C.审计小组成员C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以来一直协助火炬公司编制会计报表
D.审计小组成员A注册会计师的父亲是火炬公司的总经理
以下哪些行为没有违背职业道德准则?()
A.天康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保证审计质量不会因降低收费而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承接了业务
B.审计小组负责人A注册会计师把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告诉了好朋友以指导其购买股票,但没有为自己谋取利益
C.天康会计师事务所向湖南火炬公司和其他上市公司散发了印有宣传天康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业务审计资格、业务能力、人员能力等方面的精美的小册子
D.前任注册会计师对湖南火炬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康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因认为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所以决定不再提请湖南火炬公司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
A.将基金财产用于购买某业绩下滑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B.将基金财产用于为一家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
C.将基金财产借贷给一家处于上升期的上市公司
D.将基金财产用于购买其基金托管人发行的企业债券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A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1 日决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8日在报刊上发布公告通知全体股东,本公司于2006年1O月8日,在本公司总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更换某一位董事的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如期举行,董事长因病不能主持会议,副董事长因故也未出席会议,在未通知监事会的情况下,该公司出席会议的最大股东B企业的代表人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依法通过了更换某一位董事的事项。B企业为A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但是双方的协议已快到期,所以股东B企业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将A公司与B企业续订原材料供应合同列为决议事项。
要求:请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如下问题:
(1)A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及会议主持人的条件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B企业与A公司是何种关系?B企业是否可以提议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与A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合同?如果其提议是不合法的,说明理由。如果其提议是合法的,应如何通过该事项?
A.公司董事会无权决议为洪亮公司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会有权决议为洪亮公司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无权决议为远大集团提供担保
D.公司董事会有权决议为远大集团提供担保
005年为11%,2006年为10%,该公司最近一次发行股票时间为2004年3月,募足股份后公司的流通股股份总数3000万股,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现中环公司拟在2007年5月份进行配股,每股10元。
问: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股份公司2004年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哪些条件?
2.中环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配股条件?
通过对湖南火炬公司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发现其存在下列情况,对审计有潜在高风险影响的是()。
A.2004年公司董事会成员做了较大的调整
B.2005年公司重组后经营业绩显著增长,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近一倍
C.2005年当地税务部门出台的有关税收政策对公司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D.2005年财务状况明显好转
A.李某因为买房于2006年4月借了一笔本金为6万元,年利率为15%的高利贷,需要在2008年北京开奥运会时还款。现其所在的公司以其背负个人债务数额较大为由,解除了其公司副经理的职务
B.孙某于2005年12月担任一家私营化工企业的厂长。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使该企业负债累累,积重难返,终于在2006年4月破产,孙某也因此离职。现担任一家国有独资公司的副董事长
C.万某于2004年12月担任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曾于2005年3月发行过债券,并由公司经理赵某在债券上签了字。后经工商局查明,万某在提交的有关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获得了公司登记,情节严重。工商局因此吊销了家公司的营业执照。8个月以后,另一家上市公司聘任万某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
D.高某于1995年11月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06年5月高某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到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一职
A股份有限公司是深交所的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称A公司)。2006年10月间,A公司开始在上交所购买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的股票,至同年12月15日,已经持有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6%。次日,A公司再次买进B公司股票1000多万股,持有了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6.8%。当日收市后,A公司即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了持有B公司股票的情况,并通知了B公司,进行了公告。A公司在公告中还称,不排除进一步增持B公司股份,达到控股B公司的目标。 B公司董事会对A公司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合法性提出强烈的质疑,并声称将采取反收购措施,包括大量买进本公司股票,抬高其价位,以便大幅提高B公司的收购成本,使之望而却步。 问题: (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A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收购B公司?B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其所称的反收购措施,为什么? (2)A公司是否遵守了持股披露原则,为什么? (3)假设A公司依法收购,那么,当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占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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