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怀拭先生198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讲座》“时效”部分中曾说:“我们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是公法性质的。”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制度是从社会法律关系的确定,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的
B.我国诉讼时效制度是强制性规定,不是任意性规定,当事人不得为任何变更
C.我国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都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
D.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但是可以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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