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计抵减,下面哪种说法正确()
A、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小规模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B、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C、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60%的纳税人
A、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小规模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B、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C、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60%的纳税人
A.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B.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C.纳税人需就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D.纳税人以后年度如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A.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B.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C.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可以再调整
D.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
B.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在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
D.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A.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B.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C.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不可以抵减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D.农产品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B、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C、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D、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A.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当期抵减
B.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C.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D.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A.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B.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6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C.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D.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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