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端口类短信息还应当保存短信息内容。 此规定的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个月”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应当要求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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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应当要求短信内容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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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同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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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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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应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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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等
A.服务内容
B.服务时间
C.资费标准
D.收费方式
E.退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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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中国互联网协会短信息服务规范》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用户短信息服务费的原始数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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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公司有权继续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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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并发送,不得发送缺少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得发送含有虚假、冒用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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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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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日。
A. 90
B. B.60
C. C.30
D.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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