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14
B.21.90
C.17.06
D.0
A.17.14
B.21.90
C.17.06
D.0
A、116000÷ (1 +16% ) ×16% =16000
B、(116000 +7020) ÷ (1 +16%) ×16% =16968
C、116000×16% =19890
D、(116000 + 7020) ×16% = 21083.4
A、A.(5+40)×30%=13.50(万元)
B、B.(5+40-10)×30%=10.5(万元)
C、C.40×30%=12(万元)
D、D.(40-10)×30%=9(万元)
A、A.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B、B.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C、C.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卷
D、D.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A、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用于生产白酒
B、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金银镶嵌首饰
C、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用于生产普通化妆品
D、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卷烟。A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73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8元;B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58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62元。2019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为0,当月从乙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2)领用购入烟丝的50%,生产A种卷烟200箱(250条/箱,200支/条)。其中,100箱销售给某商场,当月结清款项;另外100箱用于抵偿所欠外单位货款。 (3)领用购入烟丝的40%,生产B种卷烟200箱,作为股本与甲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M公司。 (4)领用购入烟丝的10%,委托W企业加工一种新型低焦油卷烟3箱,W企业按每箱0.2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加工完成后全部交给甲卷烟厂,W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甲厂将这3箱新型卷烟销售给某商场,售价3.2万元/箱。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A种卷烟和新型低焦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B种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卷烟厂销售A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2)该卷烟厂用于抵债的A种卷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需要,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3)计算该卷烟厂向M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W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卷烟厂销售新型低焦油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A、A.非居民企业应将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B、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将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C、C.非居民企业应将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D、D.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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