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年 B.6个月
C.3个月 D.1年
试解读:(1)此条中的“民事权利”是指什么权利?
(2)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和本质目标是什么?
A.持票人应在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El内,将被拒绝事由通知其前手。过期没有通知的,则票据权利丧失
B.持票人应在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以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通知的,其通知行为无效
C.持票人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后将被拒绝事由用邮寄方式通知的,在规定期限如果其前手没有收到通知,持票人的追索权丧失
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不按顺序的先后,向其前手中的一个或数人行使
A.提示付款是保全追索权的必要手段
B.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出票日起3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提示付款期间为到期日起10日内
D.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不再负有付款责任
A.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通知其前手
B.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10日内,将被拒绝事由通知其前手
C.持票人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
D.持票人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再前手
A.票据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为连带责任
B.票据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从其约定
C.票据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他们之间为连带责任
D.票据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他们之间的责任关系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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