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创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摧毁国民党的旧法统。
B.既然法有继承性,就应该对国民党的旧法统进行批判的保留。
C.法律规范就其自身来讲是无所谓阶级性的。
D.社会主义法律废除的是旧法中的社会政治内容,而对其专门法律内容可以赋予新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保留。
A.创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摧毁国民党的旧法统。
B.既然法有继承性,就应该对国民党的旧法统进行批判的保留。
C.法律规范就其自身来讲是无所谓阶级性的。
D.社会主义法律废除的是旧法中的社会政治内容,而对其专门法律内容可以赋予新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保留。
A.现代的法律都是从罗马法移植而来的。
B.法的移植是指对同一个国家历史上的法律进行批判的吸收。
C.所有的法律原则不能移植。
D.法的移植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形成法系。
A.旧法中有关技术规范方面的规定。
B.旧宪法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原则。
C.旧法中的某些法律概念、术语。
D.旧法中具有民主因素的法律条款。
A.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雏形是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
B.我国废除国民党的旧法统之后完全按照党的政策来解决纠纷,审理案件。
C.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旧法的继承不够,是有失误的。
D.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A.法系从不是因为法的移植形成的。
B.国内的前法和后法之间的关系不是移植关系。
C.法律原则不得移植。
D.法的移植所形成的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A.创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摧毁国民党的旧法统。
B.既然法有继承性,就应该对国民党的旧法统进行批判的保留。
C.法律规范就其自身来讲是无所谓阶级性的。
D.社会主义法律废除的是旧法中的社会政治内容,而对其专门法律内容可以赋予新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保留。
A.它是指中国的法律对外国法律之间的连续性的关系。
B.它是指中国自己的法律的前后连续性的关系。
C.它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某些方面的连续性和联系。
D.它是中国历史中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之间的连续性的关系。
A.无产阶级专政需要社会主义的法律发挥暴力统治的主要职能。
B.社会主义的法律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武器和工具。
C.无产阶级专政为了达到专政的目的可以不拘泥并严格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D.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是保持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并且永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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