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中规定的“六
A.增值税
B.资源税
C.企业所得税
D.个人所得税
A.增值税
B.资源税
C.企业所得税
D.个人所得税
A.2022
B.2023
C.2024
D.2025
A.城镇土地使用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文化事业建设费
D.房产税
A.2023年12月31日
B.2024年12月31日
C.2025年12月31日
D.2024年6月30日
A.30%
B.50%
C.60%
D.75%
A.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
B.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C.一般纳税人中小型微利企业
D.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合伙企业
A.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B.不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C.经批准可以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D.文件未规定
A.不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B.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先行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最后叠加享受其他相关优惠
C.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可选择先行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或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
D.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最后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
A.2022年12月31日
B.2023年12月31日
C.2024年12月31日
D.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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