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承包商的角度,判定承包商的二次索赔申请能否成立?
索赔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如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索赔。
A.业主与承包商、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
B.工期索赔和费用
C.施工索赔和业主反
D.工程索赔和商务
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两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时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
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A.业主与承包商或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的索赔
B.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C.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D.工程拖误索赔和工程变更索赔
A.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承包商的过失
C.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D.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E.承包商提供的证据足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A.损害是因分包商失职造成的
B.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
C.提害不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造成的
D.损失不是因承包商过错造成的
E.承包商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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