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于某年8月至次年9月间,从某火车站扒上货物列车,于运行途中将铁路运输物资抛到车下,然后跳下列车转
问:丙丁的行为是否与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问:丙丁的行为是否与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朱某于2013年1月15日晚在某火车站候车室盗窃旅客甲人民币5000元,被女青年宋某发现并报案。某铁路公安处刑警大队民警张某、吴某根据宋某对犯罪嫌疑人形态的描述,认为系家住本市的朱某所为。朱某被传唤至刑警大队后拒不回答问题。张某严厉斥责:你必须交代你的罪行,否则永远别想出去!朱某仍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2013年1月16日10时被某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并于17日13时送往看守所执行,后又以朱某多次作案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延长至30日。
朱某被抓获后其家属立即聘请李某作为律师,2013年1月17日14时,李某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看守所安排在2013年1月20日10时会见,同时通知刑警大队,刑警大队领导派办案民警小吴到场一起会见。会见中律师李某向朱某暗示会“帮忙搞定证人宋某”。次日李某来到宋某学校对其利诱不成后威胁要其小心点,宋某因害怕遭到报复,向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认为没有保护义务,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后来宋某改变了前期所做的证言,刑警大队以律师李某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朱某刑拘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认为朱某盗窃证据不足,但仍有继续侦查必要,而在朱某的住所执行监视居住又有碍侦查,为朱某办理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将朱某安排在C火车站派出所办案场所执行。为了保密,乙没有将朱某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通知丁的家属。
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存在哪些问题?(15分)
A.判处死刑
B.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C.判处死刑,暂不执行,待1年以后执行
D.不能判处死刑,可判处无期徒刑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A.甲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B.甲某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无期徒刑
C.甲某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D.甲某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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